不支持Flash
|
|
|
深圳行动 监管利剑指向证券从业人员炒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 10:10 21世纪经济报道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华观发 山雨已来。 近日,深圳辖区内的证券公司收到了一份《关于要求深圳各证券公司对从业人员持股情况进行自查摸底的通知》(下称《通知》)。 这份由深圳证监局签发的《通知》明确指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为杜绝辖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违规持股情况,现要求各公司进行自查摸底。 “其他辖区的证监局也肯定会陆续签发类似的《通知》,”6月27日,接近监管层的一位权威人士在谈到该《通知》时告诉本报记者,清查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的行动应该不是深圳辖区的单独行动。 据介绍,与今年上半年管理层严厉打击证券从业队伍中的“老鼠仓”和“内幕交易”行为一样,监管层的上述行动是严肃的。 “现在先要求自查,如果有公司和个人不自觉的话,监管层肯定是有办法的。”深圳一家创新类券商的高层认为,为遏制证券从业人员的违规炒股行为,监管层不排除在下半年采取一些更加严厉的措施。 “深圳行动” 根据《通知》要求,各公司应自《通知》下发日起对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持股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存在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及时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并报告至证监局; 各公司应在自查结束后,将自查情况于2007年7月15日前以书面方式报送至证监局。 其中,《通知》明确指出,深圳证监局将自2007年7月20日起对辖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规持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结束后,该局将依据《证券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清查不力的证券公司相关责任人采取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 “其实,按说要求证券公司对从业人员炒股进行自查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上述深圳创新类券商的高层告诉本报记者。 上述人士说,“但各种信息都告诉我们,这次行动绝不是一个偶然的行为。” 他说,早在联合证券某分析师涉嫌违规炒股案曝出不久,对于证券从业人员的炒股行为,深圳证监局已经开始行动。 针对辖区内出现的券商分析师违规行为,该局还专门下发了一个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辖区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及其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求辖区券商加强对执业人员及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 深圳证监局要求,辖区证券公司应当将公司重要岗位人员的有关信息向深圳证监局报备,应当对员工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和监控,可以采取包括要求全部公司人员将本人及亲属的开户情况向公司报备等手段。 与此同时,深圳证监局还约谈联合证券相关高管人员,要求该公司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任追究措施。 深圳证监局负责人此后特别指出,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因为清查不力的将进入诚信档案。 如果连续3次不良记录进入诚信档案,该高管将被列入不适合担任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名单。 在此背景下,据介绍,深圳证监局目前已经对一家涉嫌违反诚信、提供不实自查报告的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及没有按照要求做好投资者教育的5家证券营业部的高管人员,采取了通报批评和记入诚信档案的监管措施。 同时,该局还对2家疏于对经纪人和投资顾问管理的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公司高管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动真格 “我们也听到了这个风声,这次是来真格的了。”6月27日,上海一家大型券商的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监管层大力整顿市场不公平行为的背景下,所有券商都不敢怠慢。 据他介绍,上海地区的各大券商目前已经在暗地对公司员工进行自查,希望能够杜绝在管理层专查时发生问题。 本报在采访的6家创新类券商中发现,已对公司从业人员炒股进行风险警示的券商占了绝大多数。 “1个月前,我们公司就要求所有员工将自己和配偶的身份证号、股票账号上报。”采访中,北京一家券商营业部的总经理说。 但按照深圳证监局下发的上述《通知》,仅仅对从业人员夫妻之间的账号进行清查显然是不够的。 “我们无法揣测此次清查的力度。但是,考虑到上半年的基金‘老鼠仓’事件和‘内幕交易’案,我觉得是严厉的。”上述上海券商的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在目前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证券公司不可能保证做到公司的员工在经过自查后一定不会有问题,但是只要不幸被查出来,后果是严重的。 在他看来,自查就是一场风险教育,如果说我已经告诉你了,提醒你了,你个人还要做,如果被查,公司的责任将会轻很多。 该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目前来看,要想通过证券公司的自查和监管层的专项检查来彻底杜绝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是困难的,但清查行动背后的威慑力是巨大的。 6月27日,深陷内幕交易门的南方某证券公司原总裁传出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已被公安机关带走的消息。 该负责人认为,如果这个消息属实的话,将会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炒股产生巨大的心理威慑。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