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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监管部调整 单列监管央企金融类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 05:20 深圳商报

  证监会监管上市公司架构将作调整

  央企金融类公司单列监管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相关渠道获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将新设监管四处,主要负责对央企类及金融类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

  这是短期内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的第二次调整。此前,针对全流通形势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日益增多,原并购监管处分设并购监管一处和并购监管二处,一处主要负责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方面的申报材料,二处则主要负责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会计方面的申报材料。“分设的目的是从监管层面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的审批环节,规范日益增多的并购重组行为”。一位知情人士说,目前,两处已正式成立并运作。

  这位知情人士说,“此次增设监管四处也是顺应新的市场发展形势。”去年以来,随着股市环境逐步向好,优质央企掀起境内整体上市潮,银行

证券类上市公司也越来越多,红筹回归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据初步统计,目前央企类及金融类上市公司在两市总市值中的占比已超60%。这一变化客观上要求监管部门在监管环节必须做出相应调整。拟设立的监管四处的监管重点即这类上市公司。

  业内人士认为,央企及金融类上市公司市值较大,对市场影响甚为明显,特别是今后几年内在国务院国资委力推央企整体上市的既定战略背景下,这个板块注定“故事会越来越多”,因此调整以往单纯按上市地划分监管范围的做法,设立新的处室单独监管这类上市公司有利于完善整个监管体系。

  另据了解,在目前由多个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中,由于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前移”,即实行辖区监管责任制,因而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的主要职责为“法规政策、监管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具体负责督导派出机构和交易所履行监管职责,分析、研究一线监管信息,制定监管政策,完善监管规则,统一监管标准以及指导处理带有全局性的上市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等。(上海证券报供稿记者王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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