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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鼓励大型优质企业上市 优化公司结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 11:05 《财经》杂志网络版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上市公司高峰论坛”上表示,今后证监会工作重心之一是鼓励和吸引优质大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发行上市,优化上市公司结构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付涛 范军利】6月21日,中国证监会在上海召开首届“上市公司高峰论坛”,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今后证监会的工作重心之一是鼓励和吸引优质大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发行上市,优化上市公司结构。

  尚福林称,今后一段时期,围绕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资本市场的投资价值,

证监会将着重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努力拓展市场的广度与深度;二是鼓励和吸引优质大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发行上市,优化上市公司结构;三是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内部制衡机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四是不断改进和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五是推进行业自律组织建设,逐步形成行政监管、法制监管、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互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此次论坛主题为“

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治理与发展”。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提醒上市公司“勿闯三个禁区”:包括坚决勿闯虚假信息披露的禁区、勿闯操纵股价和内幕交易的禁区、勿闯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禁区。

  证监会前主席刘鸿儒发表了“营造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外部环境”的专题讲话。他强调,规范政府行为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十分重要。“政府对经济实施较大程度的管理和干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行政化调控方式较多,市场化调控方式较少。而资本市场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场所,其发挥效率需要市场化机制。”刘鸿儒认为,如何处理和协调好行政调控与市场机制间的矛盾,是目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就此,刘鸿儒提出三点建议。首先,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国有股管理体制,应当与上市公司的管理体制相协调。由于大部分上市公司是国有企业改制过来的,国有大股东行为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直接决定上市公司的行为。因此,刘鸿儒呼吁,应当严格执行《公司法》和《证券法》,防止违反公平原则,侵犯小股东利益。

  其次,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市场化运作的规范要求。中国的上市公司受到多个有关部门的管理。各有关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做出各自的政策决策,到了上市公司,就会影响其独立自主地运作。比如,高管人员的激励机制是企业自己独立运作的事,但是遇到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一些规定,以及

财政部门会计处理和税收上的一些规定,难以推进。

  第三,行政审批要有效率,符合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资本市场全流通环境下,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活动趋于活跃,这个平台的功效才刚刚开始发挥作用。目前国有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还需要多个政府部门审批,但有些审批部门没有公示标准和时间表,审批效率低下、程序不透明,这直接提高了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的成本,其间信息披露也容易出问题,而且容易发生股价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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