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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证监会放行基金券商QDII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 11:08 21世纪经济报道

  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为境内居民提供境外理财服务的QDII业务即将展开。6月20日晚,中国证监会在其网站发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法>对QDII准入条件、产品设计、资金募集、境外投资顾问、资产托管、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通知>则对<办法>有关内容及其实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如QDII须满足一定的资产管理规模、经营年限、公司净资产(净资本)、内控制度、专业人员安排等资格条件;产品设计须以投资者需求为出发点,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收益特征;境外投资可以人民币形式募集资金;QDII可以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咨询服务;资产托管业务必须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境内银行负责等。

  在投资运作方面,<通知>要求QDII必须主要投资于已与中国

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的
证券
市场。据悉,在7月5日该<办法>和<通知>生效后,证监会将正式受理QDII资格申请,基金部和机构部将分别负责审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的QDII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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