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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10家上市公司披露公司治理自查及整改报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 07:24 证券日报
证监会鼓励公众评议上市公司自查及整改情况 要求公司治理自查工作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 必须透明、彻底、全面 本报记者 侯捷宁 昨日,特变电工等10家上市公司(详见A2版)首次集中披露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这是自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启动以来,首批披露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的10家公司。 据了解,为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007年3月9日,中国证监会向各上市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这是证监会在当前形势下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固本强基、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知下发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随即启动,进入第一阶段的自查阶段。在自查阶段,大部分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的要求,深入彻底查找问题、分析其形成原因,并针对公司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解决的具体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和时间要求。 但也有部分公司在自查工作中存在查找问题不深入、不深刻的问题,对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公司治理概述连篇累牍、问题却一笔带过。 针对这种现象,记者了解到,证监会有关部门已要求各证监局和交易所加强对上市公司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审查,督促上市公司认真、深入查找本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真实、客观地反映问题。公司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应将公司的真实面目呈现给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有利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情况和整改计划进行分析评议。同时,鼓励公司采用电话、网络平台、公司治理自查说明会、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征求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建议,接受广大投资者的监督,以使公司的自查工作更具透明性,自查结果更加彻底、全面。 另据了解,在公司自查结束以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将进入全面的评议阶段。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将结合公司自查及整改情况,对上市公司进行公司治理的全面检查。为方便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各公司的治理情况和整改计划进行分析评议,证监会、证监局和两交易所分别设置了专门的电子邮箱。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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