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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深交所答记者问 例行停牌做减法警示停牌做加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 07:1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跃然

  随着资本市场逐步成熟壮大、投资品种日益丰富,我国上市公司停复牌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近期,不少投资者反映不太清楚上市公司停复牌制度,就此,记者专访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负责人。

  证券时报记者:例行停牌与警示性停牌有何区别?

  负责人:国内上市公司停牌可以分为例行停牌和警示停牌两大类,《上市规则》对什么是例行停牌并无明确定义。大致来说,例行停牌是指上市公司处于基本正常状态,但发生了《上市规则》或《交易规则》要求停牌的重大事项而必需进行停牌。上述需例行停牌的事项包括:刊登年报、召开股东大会、业绩预警、修改业绩预告、股权激励、利润分配、购买出售交易、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股票出现例行的异常波动等。上市公司进行例行停牌时需向交易所提交停牌申请,《上市规则》对于例行停牌的停牌时点、停牌天数、复牌时间均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讲,例行停牌的公司在事项完成后披露相关公告的当天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交易,如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如前所述,警示性停牌也并非法定的概念,它是指上市公司或其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情况,根据《上市规则》或《交易规则》的要求需要停牌以警示投资者注意异常事项或敦促上市公司予以改进。上述事项包括:股东大会决议涉及否决议案、股票被认定为异常波动、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其严重违规、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虚假或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公司运作和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调查、媒体披露上市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市场出现公司未经证实的传言、公司违反上市规则拒不改正、公司定期报告严重瑕疵且拒不改正、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公司被特别处理或暂停交易等。警示性停牌由于情形比较复杂,其停牌时点、停牌天数及何时复牌往往需要上市公司和监管人员视具体情形进行判断。

  证券时报记者:交易所能随心所欲进行停复牌吗?

  负责人:需要说明的是,交易所并不能随心所欲实施停复牌。《上市规则》和《交易规则》对停牌的类型和停牌期限进行了严格规定,交易所只能在《上市规则》和《交易规则》授权的范围之内进行停复牌。上市公司如因为运作异常、市场传闻等被交易所主动实施警示停牌,其违规事项得到改进或发布了澄清公告之后,深交所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对该公司的股票予以复牌。

  证券时报记者:《交易规则》对简化停牌有哪些规定?

  负责人:交易所减少例行停牌的监管思路不但体现在《上市规则》的变化中,也体现在《交易规则》的具体条款中。例如,深交所《交易规则》第4.3.3条规定:“股票出现异常波动的,本所对相关证券实施停牌,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作出公告的当日10:30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正由于《交易规则》有4.3.3条第二款的简化例行异常波动停牌的规定,深交所没有对已经在2007年6月3日(星期天)刊登了异常波动公告的46家公司在6月4日(星期一)进行例行停牌。统计表明,2001年至今,深交所共有251家上市公司在周末刊登异常例行的异常波动公告后星期一开市时没有停牌一小时,而是直接复牌进行交易。

  证券时报记者:近年来,深交所停牌总量与结构发生了哪些变化?

  负责人:经过不懈的努力及上市公司、媒体的配合支持,深交所减少不必要的例行停牌、增加警示性停牌的改革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统计数据表明,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停复牌总量与结构呈现以下变化趋势:

  1、停牌总量逐步减少。根据深交所的统计,深市主板上市公司2001年共停牌4402次;2002年共停牌4423次。2004年停牌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后,当年度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停牌次数下降3329次;2005年进一步下降为2475次,2006年度为2659次。

  2、例行停牌比例逐步减少。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2001年其中例行停牌3645次,占总停牌次数的比重为82.41%;到2006年,上述公司的例行停牌减少至1595次,仅占当年度总停牌数量的60%。

  3、警示停牌逐步增加。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2001年警示停牌仅778次,占总停牌次数的比重仅为17.59%,到2006年,上述公司警示停牌增加至1064次,约占当年度总停牌数量的40%。

  证券时报记者:近年来深交所停牌规则发生了哪些变动?

  负责人:上市公司停牌一方面能将公司的信息平等地传递给每一位投资者或者提示投资者上市公司发生了重大事项从而谨慎投资,另一方面来讲也影响了交易的连续性。深交所借鉴国际经验,近年来陆续采取了如下简化例行停牌、强化警示停牌的措施:(1)2000年对于实施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司免于停牌;(2)2001年要求重大重组、股权变动的公司主动申请停牌;(3)2002年将大部分例行停牌的时间由半天缩短为1小时;(4)2004年取消公司刊登季度报告、重大诉讼公告、仲裁公告、交易或关联交易公告时的例行停牌,增加了对非标意见公司、未能如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司的警示性停牌要求;(5)2006年取消了半年度报告例行停牌,将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停牌时间由一天缩短为一小时;(6)2007年3月,深交所发布《上市规则》修改征求意见稿,拟取消年报、股东大会的例行停牌,强化信息披露不及时、涉嫌违规、股权分布不合格的公司的警示停牌。

  证券时报记者:投资者如何获得停复牌的一手信息?

  负责人: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详细规定,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刊登在“规则/指南”栏目下的《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以及《交易规则》第四章第三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通过熟悉上述规定,投资者可从上市公司停牌事项的类型大致估计出公司可能停牌时间长短以及何时可能复牌,从而做到心中有数。

  若想获取停复牌的最准确的信息,投资者还需及时阅读交易所及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习惯阅读报纸的读者可于交易日当天早晨读报获知股票当天的停复牌信息;有条件上网的投资者,则可于前一日晚上登陆深交所网站的“信息披露”栏目或登陆巨潮资讯网的“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公告”栏目,提前查看上市公司停复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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