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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沪深证券交易所澄清有关停牌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 02:09 证券日报

  今日两市不会出现“停牌潮”

  □ 本报记者 庄少文 毛芳

  由于近期市场波动比较严重,近日有媒体报道称6月4日沪深两市可能有近千只股票因此而停牌。对此,记者从沪深交易所了解到,这种大面积“停牌潮”不会出现,有关媒体可能误解了两市的交易规则。

  上证所今日公告称,因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上周六,沪市约有264家上市公司刊登了股价异常波动公告,上述公司今日将不再实施停牌处理。除上述264家已刊登股价异常波动公告的上市公司外,沪市今日另有极个别上市公司刊登股价异动公告并仍将停牌1小时后恢复交易。

  深交所网站6月1日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截至当日收市,共有48只股票(其中中小板股票2只)达到了有关“异常波动”标准,其中5只股票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5.4.3条规定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异常波动标准,分别是主板的佛山照明北京旅游云南铜业和中小板的荣信股份、沧州明珠;其余43只股票全为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跌停的ST、*ST和S类股票,达到了今年4月20日深交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ST、*ST和S股票异常波动和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规定的异常波动标准。

  深交所称,为保证股票交易的正常进行,上述四十六家上市公司(不含中小企业板的两家公司)已于6月3日(非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异常波动公告,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因此上述四十六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及衍生品6月4日(周一)将不进行停牌处理。

  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ST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属于现异常波动,相关证券可以实施停牌,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作出公告的当日10:30复牌。有关规则还显示,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据悉,所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是指股票当日收盘涨跌幅与对应分类指数收盘涨跌幅的差值。以深市为例,主板A 股对应的分类指数为深证A指(399107),中小板股票对应的分类指数为中小板指数(399101),B股对应的分类指数为深圳B指(399108),“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则包括了连续三个交易日、连续两个交易日甚至一个交易日的三种情形。因此,“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异常波动标准,是指将股票每日与对应指数的涨跌幅偏离值累加起来,如果当日(一个交易日)、最近连续两个交易日或最近连续三个交易日的累加值达到或超过了+20%或-20%,就达到了异常波动标准。就5月30日至6月1日的交易而言,假定深交所主板某只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停,其每日跌幅为-10%,而其对应的分类指数深圳A指三个交易日的跌幅分别为-7.15%、-1.06%和-4.95%,因此该只股票在5月30日、31日和6月1日的每日涨跌幅偏离值分别为-2.85%(股票当日涨跌幅-深证A指当日涨跌幅,即-10%-(-7.15%))、-8.94%和-5.05%,三日涨跌幅偏离值的累计值为-16.84%,该股票未达到涨跌幅偏离值累计-20%的异常波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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