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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庆: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是重要紧迫的任务之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15:39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周正庆在第5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表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已成为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和贯彻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最为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之一。

    周正庆指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关键在于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当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法律框架虽已基本成型,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完善。对此,他提出几点建议,一要抓紧贯彻落实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二是要多管齐下,为主板市场做优做强营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三是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板的有关法律制度;四是尽快构建创业板市场的具体法律制度;五是逐步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法律架构。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法律框架基本成型

  周正庆总结表示,当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法律框架已经基本成型。

  一是法律方面。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和《证券法》,改革了公司资本制度、提高了知识产权在公司资本构成中的地位,确定了多层次市场建设的法律架构,适度降低了股份发行、上市的条件,并取消了连续三年盈利的要求,缩短了发起人和管理层持股的限制流通时间。上述规定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此外,2002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将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中小企业发展的迫切需求相联系,确立了现阶段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所承担的重要使命和职责。

  二是法规性文件与国家政策方面。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将多层次资本市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紧密结合。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继续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逐步改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结构。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党中央、国务院的上述文件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三是部门规章方面。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我国证监会等10部委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为资本市场、风险投资和科技产业的相互联动提供了依据。今年5月以来,我国证监会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部门规章,为推进我国主板市场和中小企业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法律框架

  周正庆指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特别是直接融资比重仍然偏低,严重制约了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形成,还难以有效满足自主创新型企业的投融资需求。因此,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和贯彻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最为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之一。

  “当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法律框架虽已基本成型,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完善。”周正庆评价称。

  周正庆指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关键在于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他提出了几点建议,一要抓紧贯彻落实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二是要多管齐下,为主板市场做优做强营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三是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板的有关法律制度;四是尽快构建创业板市场的具体法律制度;五是逐步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法律架构。

  第一,抓紧贯彻落实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周正庆指出,当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关键在于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都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全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尽快行动起来,扎扎实实贯彻落实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同时,相关部委要积极做好知识产权、金融、财政、税收、外汇管理等配套法规规章和具体政策措施的制订和实施,以促使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快速、有序推进。

  第二,为主板市场做优做强营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周正庆指出,A+H发行方式的确立及海外上市国有企业的回归,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上市公司“清欠解保”工作的顺利推进,为提高主板上市公司的质量奠定了基础。要以此为契机,多管齐下,为主板市场做优做强营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一是要积极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整体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二是要鼓励上市公司依法推行规范化、市场化、动态、长期的股权激励措施,以提高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三是要推动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四是要贯彻落实《刑法六修正案(六)》的规定,严禁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坚决遏制违规对外担保,严厉打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以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板的有关法律制度。周正庆指出,以设立中小企业板为突破口,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是我国从单一层次市场向多层次市场体系迈出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目前,中小企业板市场规模过小,难以形成市场影响力和吸引力;发行上市和再融资速度较慢,难以及时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等有关法律法规。一是要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在总结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制定不同于传统企业的发行审核标准,重点关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科技含量、获利能力和成长潜力,简化核准程序,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进程;二是要推动建立中小企业板公司小额再融资机制,提供更快捷的再融资渠道;三是要尽快颁布实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建立适应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退市机制;四是要推进全流通机制下的交易与监管制度创新,不断增强中小企业板的生命力和吸引力。

  第四,尽快构建创业板市场的具体法律制度。周正庆指出,新《公司法》、《证券法》的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推出创业板的条件和时机逐渐成熟。因此,我们要尽快构建创业板市场的具体法律制度,做好创业板市场推出的充分准备。首先,我国证监会要根据《证券法》的授权,按照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特性,制定相应的发行上市条件,并尽快出台《创业板公司发行上市管理办法》,争取早日推出创业板市场。此外,深交所要切实做好创业板公司上市、交易、监察、信息披露等业务规则的拟订和修改,构建适应自主创新需要的完善的创业板规则体系。

  第五,逐步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法律架构。周正庆指出,一是要进一步明确代办系统的法律定位,将代办系统建设成为全国性的统一监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高科技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平台;二是要进一步改进代办系统的交易、结算制度,提高代办系统的流动性;三是要进一步梳理代办系统的信息披露流程和方式,提高挂牌公司的透明度;四是要建立挂牌公司再融资制度,进一步探索挂牌公司到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转板机制,提高代办系统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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