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办法征求意见 新老划断分三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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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 22:07 新浪财经 | |||||||||||
新浪财经讯 2006年4月16日,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起草并公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因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而停滞一年的再融资和新股发行工作宣告启动,市场上最关心的“新老划断”问题也首次有了明确答复。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谈及市场最关心的“新老划断”问题时表示,必须坚持改革
具体做法拟分三步走:第一步,恢复不增加即期扩容压力的定向增发以及以股本权证方式进行的远期再融资;第二步,择机恢复面向社会公众的其他方式的再融资;第三步,择机选择优质公司,启动全流通条件下的首次公开发行。 为体现早改革早受益的政策导向,并避免融资过度集中给市场带来的压力,稳定市场预期,股改完成半年以上的公司方可实施对社会公众的再融资,首次公开发行率先在完成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市值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省区启动。 以下为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全文: 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06年4 月22日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联系方式如下: 传 真:8610--88061252 电子信箱:fxb318 @csrc.gov.cn fxb418 @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 邮编:100032 附件一:起草说明 附件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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