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渐近只等政策明朗 风险控制不容忽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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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03:16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陈其珏 责任编辑 夏峰 随着股改的不断深入,备受券商期待的融资融券业务也渐行渐近。早报记者昨从多家创新类券商处获悉,目前各大券商都在为融资融券做最后的准备,只待监管层一纸通知即可随行就市。
据广发证券相关负责人透露,他们已对融资融券做了大量准备,并一直和监管部门保持沟通。目前看来,信用交易在技术层面上完全可行,只等政策的最后明朗。 东方证券副总裁桂水发向早报记者表示,券商对融资融券十分期待,但须注意几个问题:不是所有的股票都可参与买空卖空;也不是所有的机构都有条件参与融资融券。只有管理规范的券商才会被允许从事这项业务,也只有优质的股票才可能被买卖。 “不仅如此,券商的资金来源问题和融资融券利率问题也须得到解决。券商只有用自己的或自己可以掌控的钱参与这项业务才能规避市场风险;而利率问题不解决,就有可能出现混乱局面。”桂水发说。 在他看来,比较规范的做法应该是:让资本实力比较雄厚的公司用自有资金去做这项业务,同时还应允许券商贷款。 金信证券副总裁秦曦告诉早报记者,他们也在为此做准备,并期待有关方面的试点,但这项业务的风险需要防控。“以前,融资业务很不规范,如‘两方协议’、‘三方协议’等,都提高了市场风险,并成为前两年市场‘走坏’的因素之一。”
“因此,有必要构筑三大体系:一是技术体系,即实时监控的计算机系统;二是风陷控制管理体系,包括对不同证券品种所提供的质押率和融资率,以及不同行情下的平仓线的设置等;三是组织体系,类似证监会草拟《规定》以及相应的审批权限等。”秦曦说。 “只要最后的风险承担者不是自身,大部分人还是敢于冒险。因此,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券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股东问题。”秦曦说。 “关键问题在于,国内大部分券商都是国有的,因此券商老总都敢冒险。这是推进融资融券最大的阻力所在。”交大证券金融研究所所长杨朝军教授表示,正因为所有者缺位,无论风险多大,最后都很少落到责任者头上,而近年券商出现的问题也大多溯源于此。 尽管如此,监管层推动券商融资融券的思路似乎日益明晰。首先是新《证券法》修改了老法中关于“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的规定,并删除了关于买空卖空的禁止令,等于为融资融券业务开了口子。 在今年1月7日人民大学一年一度的“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发言指出,股改应先解决股权分置,再推股指期货,然后建立做空机制。两天后,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合格券商可向客户融资融券。 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有关部门“适时推出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有关方案,为资金合规入市创造条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