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资储备系统加强投资管理 禁用储备金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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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 21:5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24日电 (记者 刘铮) 记者24日从国家物资储备局了解到,国家物资储备系统严禁以储备物资、储备资金、财政补助和上级补助进行投资,严禁从事期货交易、买卖股票、外汇、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物资储备系统投资管理的通知》说,严禁国家物资储备系统行政单位使用固定资产进行投资。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必须严格履行投资申报审批程序,不得先投资后申报、边投资边申报甚至隐瞒不报。 《通知》严禁国家物资储备系统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投资,严禁为其他单位进行抵押担保。 国家物资储备局要求各单位严格投资管理,对违反规定,不按程序申报、未经审批自行决策进行投资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