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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股改承诺管理指引 承诺不会成空头支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01:27 东方早报

  

深交所发股改承诺管理指引承诺不会成空头支票

深交所力保股改承诺得到落实 CFP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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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股改中大股东提出的五花八门“承诺”,深交所日前发布《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管理指引》,强调承诺人在股改中作出的“承诺”,是股改方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须严格履行。业内人士认为,该指引的发布,表明深交所在建立“股改承诺保障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向前迈出重要一步。

  作为股改方案的一部分,大部分上市公司在股改方案中提出了许多“承诺”,《指引
》将其归纳为七类,如:“预设最低持股比例;延长股份禁售期;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赋予流通股股东认购(或认沽)权利;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或现金;承诺提出分红方案”等。

  但这些“承诺”大多属远期事项,许多投资者怀疑“承诺”会否成为“空头支票”,提出市场急需建立“股改承诺保障机制”。

  对此,深交所昨日公布的《指引》强调,承诺人在股改中作出的承诺事项,是股改方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承诺人必须严格履行;对存在履约风险的“承诺”,承诺人应当提供可靠的履约担保。自身无法提供履约担保的,应提供经认可的金融机构的履约担保;对重组式股改的情形,承诺人对上市公司重组后未达到预期经营目标时,应给予流通股股东相应的补偿,如追送现金或股份;对于承诺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承诺、违反指引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四种不同的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指引》的出台,资深市场人士王吉舟连用了两个“非常及时”来加以肯定。他认为这是深交所的又一项创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确实常常感觉没有指引的不利。”

  “例如常见的两年预期经营目标、达不到时予以追送的‘承诺’,两年以后是否还能兑现就值得推敲。因为一旦两年中这家公司资产重组、董事会整体更换了,那么新的董事会可能会不承认‘承诺’,或‘承诺’需要股东大会通过才能兑现。这些都需要《指引》来加以规范,且规则越细越好。”王吉舟说。

  作者:早报深圳专稿 雷蕾

  详细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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