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市配售股份转登记至沪市余股挂账及补登记业务指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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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17:37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各结算参与人: 为配合长江电力、白云机场权证发行与交易,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2005年11月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长江电力、白云机场由深圳市场转登记至上海市场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本公司拟定了《深市配售股份转登记至沪市余股挂账及补登记业务指引》。现将该指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市配售股份转登记至沪市余股挂账及补登记业务指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