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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称股改将着重化解阻碍公司质量遗留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08:37 证券时报

  下一阶段股改过程中,将着重化解阻碍上市公司质量提高的遗留问题

  本报讯(记者 冯飞)昨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国务院批转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在深入领会“26条意见”精神的基础上,从四个方面狠抓落实。

  大家一致认为,“26条意见”是在我国证券市场改革攻坚时期推出的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文件,是进一步发展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强调,要结合对新证券法、新公司法的学习,认真领会“26条意见”精神,高度重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的目标落到实处。深交所要求,相关部门要从四个方面落实“26条意见”,并进一步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具体方案。

  第一,积极推进

股权分置改革,把股改同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有机结合起来。股权分置改革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的重大改革,是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基础。深交所率先推出了A+B、A+H类公司进入股改程序,把股改同资产重组、定向增发、企业整体上市等推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措施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大胆创新、大胆尝试,有力推动股改向纵深推进。

  在下一阶段的股改过程中,深交所将针对不同上市公司的特点,进一步化解阻碍公司质量提高的遗留问题。具体措施包括:继续坚持把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同股改相结合,督促上市公司尽快完成股改,“以监管促股改,以股改促规范”;着力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问题,把清理大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作为股改方案审核的首要标准;积极按照五部委的意见精神,以青海明胶等公司为试点,尝试股改与股权过户组合运作。

  第二,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对不按程序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停牌制度,进一步加大清欠结保工作力度。

  第三,在新证券法、新公司法实施前完成上市规则和交易规则的修订,明确和强化上市公司资产出售和退市的标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安全。同时会同上证所,在本月中下旬启动对所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董秘的培训程序,培训内容将围绕上市公司依法运作展开。

  第四,加强与各地证监局的协作与配合,同时加强同各地

人民银行、银监局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与完善内部征信体系,提高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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