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条遏制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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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09:41 金羊网-新快报 | |||||||||
大股东占款明年底前要还清 新快报讯(记者 吴谭)昨天国务院批转了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6条意见(以下简称“26条”),明确了大股东占款应在2006年年底前偿清的严规,这对那些长期被大股东占用资金的上市公司带来非常积极的影响。意见还将处置本地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上,这可能会促进地方政府对业绩较差的问题公司的重组工作,为这些公司带来重
受此影响,广东个别被大股东严重侵占资金的上市公司如新太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三九医药(资讯 行情 论坛)等昨日都有超过4%的涨幅,走势远强于大盘。 “26条”中强调指出,有关方面要督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加快偿还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国有控股股东限期内未偿清或出现新增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非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限期内未偿清或出现新增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有关部门对其融资活动应依法进行必要的限制。同时要依法查处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加大对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条”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坚决遏制违规对外担保,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禁止编报虚假财务会计信息。 “26条”中值得注意的还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处置本地区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应急机制,对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织实施托管;支持绩差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要做好退市公司的风险防范工作,依法追究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上市公司退市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