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敏杰称贯彻新证券法公司法应做好五方面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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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08:16 证券时报 | |||||||||
本报北京电(记者 于扬)为做好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实施准备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昨日在京召开座谈会。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表示,证监会将抓紧进行相关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争取在两法实施时主要配套规则能够出台。 桂敏杰指出,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改,是完善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性的重大举措
他表示,修订后的证券法对监管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更好地贯彻实施、完善监管,是中国证监会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为此,证监会将开展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首先,抓紧配套法律、规章的修订工作。继续对与这两部法律有关的证券市场配套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和认真研究,积极研究探讨相关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问题,争取在明年两法实施之时,主要配套规则能够出台。同时,督促交易所、协会和登记结算机构,修改各项自律规则。 第二,努力维护有利于两法施行的市场环境,建立有利的监督机制。按照年初国务院的部署,证监会今年重点推进五方面的工作,除了正在推进中的股权分置改革外,还要大力推进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 近期,国务院已经批准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意见。配合两法的实施,证监会还将积极进行落实,并继续推进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等项工作。 第三,将积极组织对新法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此次法律调整幅度大,内容多,很多制度进行了重新设置调整。因此,要对监管人员进行培训,也要通过证券行业协会进行证券从业人员的培训,同时还要由交易所组织对上市公司的培训。 第四,新的证券法赋予证监会更多的执法手段,为实现更加有效的监管,防止滥用执法权,证监会也将做出一些新的制度安排,对监管人员进行约束和监督。 此外,桂敏杰还指出,为了贯彻两法,一些部门间的协调和衔接工作还需要进一步统筹协调、相互配合和落实。他特别指出了当前特别需要协调的一些问题。 其一,关于公司募集设立和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规定,取消了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转为自治和部门审批的形式,因此,不仅是相应的工商登记制度要进行调整,也还要做好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进一步衔接工作。 其二,对于非法发行股票的行为,新法规定由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查处。但从实践中看,证监会系统的分支机构大多只延伸到省会城市,而很多个案却发生在县级区划中,不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因此,如何发挥地方政府查处上述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解决。 其三,新法中对证券交易场所留出了新的空间。在1998年大力整顿了非法交易场所的背景下,如何避免再次出现非法场所,需要各部门统筹安排,防止一哄而上。 其四,新法赋予证监会的一些新权限,需要通过证监会与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方可实现。结合刑法的修改工作看来,由于会增加新的罪名,违法行为的移送需要进一步明确。 此外,对原有法规配套规章的清理,可能会牵涉到诸多职能部门的众多规章,也需要加强协调。 相关报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