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庆阐述证券法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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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 10:01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法》(以下简称“新法”)。日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证券法》修改起草组组长周正庆接受采访,全面阐述了《证券法》修改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第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规范股票发行上市的行为。新法增加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高管人员诚信义务的规定和法律责任,建立了证券发行的保荐制度和发行申请文件的预披露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保障发行人的质量,提高发行透明度,防范发行人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发行上市。 第三,推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新法吸取了近年来对证券公司进行综合治理的经验,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第四,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提升投资者信心。 第五,完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第六,完善证券监管制度,增强市场监管力度。新法在明确国务院证监机构八项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执法措施。 第七,强化法律责任,纠正违规,打击违法。 为使修订后的《证券法》关于法律责任进一步完善,使其更具操作性,修订稿从五个方面增加了相应的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证券发行与交易中,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赔偿责任;二是追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是增加了证券公司的责任规定;四是加大了上市公司、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五是规定了证券市场禁入制度。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责任人可采取禁入制度,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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