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证券法公司法表决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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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10:59 证券时报 |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京闭幕新修订证券法公司法表决通过两部法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 本报北京电(记者 于扬)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昨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2号、43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部法律。两部法律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证券法共十二章二百四十条,除总则、附则外,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证券上市、持续信息公开、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内容均分章作了明确规定。此次修订涉及原证券法40%的条文,完善了证券发行、交易制度,加大了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并为资本市场的发展预留了发展空间。新证券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修订后的公司法共十三章二百一十九条,除总则、附则外,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等内容都做出了详细规定。此次公司法的修订,对于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公司股东责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1600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