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公司法表决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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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8:54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两部法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昨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2号、43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部法律。两部法律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证券法共十二章二百四十条,除总则、附则外,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证券上市、持续信息公开、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内容均分章作了明确规定。此次修订涉及原证券法40%的条文,完善了证券发行、交易制度,加大了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并为资本市场的发展预留了发展空间。新证券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修订后的公司法共十三章二百一十九条,除总则、附则外,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等内容都做出了详细规定。此次公司法的修订,对于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公司股东责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