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要闻 > 证券法修改 > 正文
 

修改后的新证券法五处新意引人关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8:48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27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证券法。这次证券法修改面极大,涉及证券法40%左右的条文。新的证券法有五处新意格外引人关注。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成为投资者的“保护伞”修改后的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明确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据基金公司负责人介绍,基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股市黑嘴”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修改后的证券法明确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有此类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突破“单边市”的法律障碍此次

证券法修改解禁了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行为。

  券商和客户之间有了“防火墙”此次

证券法修改,花大气力从机制上根除证券公司存在的隐患问题,其中关于“明确客户交易资金所有权,严格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的条款,格外引人注目。

  解除股市发展桎梏相比现行证券法对“分业经营和管理”、“禁止国企炒股”和“禁止银行资金违规入市”等方面的规定,在修改后的证券法中,都有了“新的说法”。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