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案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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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8:17 新京报 | |||||||||||
据了解,此次证券法的修订内容大体是原证券法40%以上的条款,其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增加了三分之一,达到47条。本报记者康亚风摄
修订案在完善交易制度、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都增加了详细而明确的条款
本报讯 (记者 杨振华) 昨日《证券法》修正案获得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证券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昨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证监会等单位负责人介绍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有关法律的情况。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正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出席了当天的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此次证券法的修订内容大体是原证券法40%以上的条款,其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增加了三分之一,达到47条。在完善交易制度、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都增加了详细而明确的条款。 “这次修订的总体原则,既有利于推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地发展,又有利于防范风险,保障资本市场运作的安全,同时对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有所加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正庆表示,秉承十六大的相关精神,证券法修正案对于推动我国的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时,周正庆也指出,证券法修正案从法律上解决了市场普遍关注的五大问题,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创新留下了法律空间,但“影响资本市场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何发展和创新还需要在执行过程中做更多细致工作,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 修订案看点 法律上解决了五大关注问题 “分业经营、现货交易、融资融券、国企是否允许炒股、银行资金入市”是市场上目前最为关注的五大问题,周正庆指出在新的证券法中对上述问题都做了较好的法律解决。 周正庆表示,为了资本市场规模,修订后的证券法增加了一款,即可以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这就从法律上对合法的资金入市予以了明确。 同时,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上,既保留了原来分业经营现有的格局,又对将来几个行业互相交叉综合经营发展做了预期,明确表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可以稳步地推行综合性的经营。 而在现货交易问题上,新证券法排除了包括期货、期权不利于资本市场稳定的因素。修订为“证券交易要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并在总则中予以强调,为将来搞期货、期权的交易埋下了伏笔。 证券交易制度的完善和规范 “此次修改最主要的着眼点在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李飞指出,作为此次一个重要的修改,“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在证券交易制度上做了进一步的完善。”李飞表示,修订后的证券法对整个基本制度包括在发行、交易、结算方面上都做了一些调整。同时授权国务院对期货交易等等制订管理办法,扩大了我国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活动的方式和范围。 同时,在证券公司的经营业务上,为了适应证券公司扩大的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的品种,改变了按照经纪类和综合类公司来管理证券公司的管理办法。新证券法将按照业务的总体水平来设定管理条件。同时也对证券公司的行业风险机制加以完善。 加大和强化对投资者权益保护 “在原来证券法对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罚的条款基础上,这次的处罚条款增加了三分之一。现在的处罚条款达到了47条。”李飞表示,修订后的证券法对投资者利益做了不遗余力的保护。 今后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从上市的受理,一直到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决定,都将由证券交易所来进行资质性的管理。同时在信息披露方面提高透明度,加大民事责任条款,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将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此次特别强调股东和实际的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在幕后怂恿或者指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