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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洲:资本市场发展空间不可限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7:3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证券基金立法知名学者王连洲:

  资本市场发展空间不可限量

  【本报讯】证券法修订稿几经审议,终于在昨日审议通过。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官员、证券基金立法知名学者王连洲在分析新修订的证券法内容时表示,诸多法律条款的撰写以立
法变通的方式,为未来市场创新预留“口子”,有助于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也为今后市场制度和产品的创新扫除了法律障碍,使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了无比广阔的空间。

  在

证券法的几次审议中,王连洲均对立法修改提出了自己的个人见解。看到新修订的证券法内容,王连洲认为新法在稳定现行制度、承接创新方面的确下了功夫。概括起来,新修订法为混业经营管理、做空、融资融券、T+0等方面都采取了“虚掩门户”的态度。例如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
股票
、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第四十条规定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第四十一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第四十二条“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王连洲特别提到,尽管立法留了“口子”,但并不等于现在就开了。从当前金融证券业监管的形势分析,仍不适宜过快放松分业的监管,对证券交易制度创新留下的空间,也不表明立法是为“救市”而动。应该说,本次修订立法着眼于市场建设的长远目标,对广大的投资者而言,是长期的重大利好,但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仍有赖于各方踏实的工作。(记者 王轲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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