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两国证券业协会签署合作备忘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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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10:14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与韩国证券商协会在北京签署了中韩两国证券业双边交流与合作备忘录,中国证券业协会庄心一会长、韩国证券商协会黄健豪会长分别代表中韩两国证券业协会在备忘录上签字。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中韩两国证券业界在加强交流与合作方面迈出新的一步,对促进两国资本市场自律机构之间的联系,共同研究区域内资本市场发展面临
据了解,中韩两国合作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扩大双方合作,双方协会将尽最大努力发展共同利益并且通过共同合作发展各自国家的证券行业和证券市场。为实现此目标,必要时,双方可以通过人才及其它形式进行友好合作,如开展创新运营模式和改进信息交流、召开高层会议或职工会议等,促进双方关系进一步发展;二是促进信息交流,双方将根据需要,交流下述信息:(1)证券业务,包括证券行业及证券市场信息;(2)会员公司自律及会员服务的相关业务信息;(3)其它涉及到需要两个协会合作的事项。 签字仪式上,中国证券业协会庄心一会长充分肯定了中韩两国证券行业交流与合作所取得的成果。他指出,中韩两国证券业协会有着长期友好交往的历史,自1991年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中韩两国行业协会之间每年定期组织会员单位互访,13年来不间断的互访为两国行业之间增进了解、互相交流与学习借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双方决定以合作备忘录的形式进一步固定两国证券业协会的交流机制,将有利于促进两国证券业进一步拓展合作范围。 韩国证券商协会黄健豪会长表示,韩中两国证券业协会长期以来有着十分友好的关系,希望两国协会能继续保持友好并拓展合作领域,共同促进两国证券市场发展。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