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发生重大事件两个工作日内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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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03:18 北京晨报 | |||||||||
据新华社电 中国证券业协会25日发布“创新试点类(规范类)证券公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明确要求通过创新试点类和规范类评审的证券公司应该按照“指引”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指引”特别强调,公司如果发生重大事件,应在重大事件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披露。(张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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