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三审稿今表决 草案明确退市制度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00:07 东方早报 | |||||||||
今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表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昨天的网站上披露了委员们对证券法公司法的审议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两法审议时指出,在证券法修订草案中,一定要通过严格的法律条文来规定上市公司的退市问题。 长期以来,上市公司的难进难退一直是困扰中国股市的一个痼疾,也是中国股市质
证券法修改特约顾问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修订证券法,可以使退市制度更加完善。他同时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后不会终止交易,可以通过建立多层次交易市场,比如场外交易市场、券商柜台交易等,来适应上市公司退市后的交易需求。 成思危表示,通过证券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的进退,可以使上市公司减少违规现象并注重公司治理,高度重视证券交易活动中的虚假信息问题。 作者:早报北京专稿 高森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