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抵债式股改即将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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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 14:20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近日,各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相继收到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出的文函,文函对“以股抵债”与股权分置改革相给合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在该文件下达后,“以股抵债式股改”即将启动。据悉,无力支付对价的深圳本地国资控股上市公司有可能首批进入试点名单。 据悉,交易所在下发文函前,已与证监会进行了充分沟通,而证监会也与国务院国
今后,上市公司上报的“以股抵债”与股改相结合的文件,只需直接报送沪深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与股改方案一并披露即可,证监会不再直接受理“以股抵债”方案的审核。 据了解,“以股抵债”主要针对的是《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发布之前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以股抵债”是在控股股东无力以现金清偿债务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措施。能够实施“以股抵债”的上市公司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且控股股东确实不具备现金清偿的能力。 深圳一保荐机构总监表示,文函的下发标志着“以股抵债”式股改即将启动。这名资深投行人士称,深圳本地无力支付对价的地方国资控股上市公司有可能首批进入试点名单。 另据了解,深圳本地23家地方国资控股的上市公司,已全部向深圳市国资委企业改革处上报了股改草案,“以股抵债”方案试点企业名单将于近期敲定出炉。(钟才)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