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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拟新增证监会监督条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 07:51 新京报

  证券法修改特约顾问郭锋透露,可以对证监会提起行政诉讼

  专家认为,并不需要专门设立监督证监会的机构,现在最需要的是要求证监会运作规范化、制度透明化。

  修改后的《证券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证券法》起草修改工作小组组
长许健在24日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证券法》修订已进入最紧要关头。

  《证券法》修改特约顾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修订《证券法》,可以使退市制度更完善,但是上市公司退市后还要交易,因此目前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多层次交易市场,比如:场外交易市场、券商柜台交易等,以适应上市公司退市后的交易需求。

  郭锋建议,《证券法》可以考虑增设投资者保护基金,从而使证监会的行政措施法定化。现在券商倒闭时,往往通过行政接管的形式,由国家来买单,以后也应该逐步转为法制化。

  针对“证监会缺乏监督”的说法,郭锋认为,事实并非如此,《证券法》三审稿还新增了对证监会的监督条款。

  当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当时,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证监会还要接受人大的监督。并不需要专门设立监督证监会的机构,现在最需要的是要求证监会运作规范化、制度透明化。当证监会行为不当时,要形成体制内的纠错机制。

  本报记者 赵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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