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言证券法两三年一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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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07:48 新京报 |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反对证券法赋予证监会准司法权 《证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于22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据了解《证券法》草案经三次审议后已基本成熟。 针对《证券法》修订涉及是否赋予证监会准司法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表
针对“成思危副委员长建议建立严厉的退市制度”的说法,叶林表示,曾经有人调查后认为国内的上市公司只有50%值得投资,如果真的要建立严厉的退市制度的话,那么国内很多上市公司都将面临退市的困境,最终受害的还是投资者。 叶林认为,马上建立严厉的退市制度,还会产生很多新的摩擦和动荡。 首先,当很多上市公司都不得不因严格的制度退市时,实施者不一定能够严格把关。其次,上市公司退市后,相关风险只能由投资者承担。因此,叶林建议,《证券法》应该两三年修改一次,退市标准也可以逐步调整到位,这样才能把风险逐渐释放出来。 叶林认为,此次《证券法》修订没有涉及券商与投资者的关系问题,这也是应该完善的地方。 本报记者 赵侠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