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三审稿规定发新股要国务院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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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04:44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中国证券法及公司法修订案三审获得通过几成定局,证券法三审稿与二审稿相比,共作出6项主要修改。 其中,进一步制约证监会权力,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除要符合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外,还要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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