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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券商期货公司获准入港 将于明年起开始执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09:36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付原)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昨日表示,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第三阶段的开放措施达成的协议,香港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也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期货公司到香港经营期货业务,包括设立分支机构。各项市场开放措施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大新银行集团执行董事王伯凌在接受香港《经济通》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协议生效
前,香港银行向内地提供人民币业务,是有一定资本要求的。香港银行同时申请业务单家分行业务的企业必须有两年的盈利纪录。而由于内地分行的业务规模普遍偏小,香港银行及其他外资行可能需要4-5年才能盈利,这就减缓了申请人民币业务的步伐。而按照CEPA第三阶段协议,香港银行则可以更多分享内地业务。

  而香港机管局主席冯国经称,第三阶段协议中关于对香港航空物流企业开放内地发展的限制的内容,会更加刺激香港物流业的发展。冯称,除了CEPA第三阶段外,未来可能会进一步发展至第四阶段和第五阶段。

  根据目前已经涉及的服务贸易方面,CEPA第三阶段共有23项开放措施,涵盖法律、会计、视听、建筑、分销、银行、

证券、旅游、运输及个体工商户在内10个范畴。

  而在零关税产品方面,除商定261项产品原产地规则外,第三阶段协议还就服务贸易10个范畴内达成23项开放措施。至此,内地与香港已商订1369项产品原产地规则,该1369项产品将全面享受至内地零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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