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摸底基本结束 治理时间表明确2007年大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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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01:47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陆媛 发自北京 中国证监会综合治理券商的时间表,在今年秋天异常清晰起来。 最新一期国务院办公厅公报表明,国务院办公厅已转发由证监会商有关部门拟订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并要求各部委、各地方政府在保持稳定的
《方案》中,证监会第一次明确综合治理证券公司时间表,提出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推进行业发展三管齐下,全面展开对中国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 根据《方案》,今年10月底前,证监会逐家摸清证券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风险底数;证券公司要制订整改计划,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期限、进度和责任人。对交清底数并制定了切实可行整改计划的公司,视具体情况,给予半年到一年半的时间进行整改,并适当限制开办有关业务;对按期完成整改计划、有效化解风险的公司,支持其规范发展;对在自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力或继续违规的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及时予以查处。 证监会一位官员昨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目前摸底工作已基本结束。 在《方案》中,证监会表示,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独立存管,其中部分公司完成第三方存管。对发生新增挪用的公司或使用公共资金的公司立即强制实行第三方存管。 此外,今年年底前争取公布、2006年5月起实施《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年内公布并实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同时推进修订《证券法》、《公司法》、《破产法》和《刑法》。 今年年内重点做好一、二类公司的评审工作,明年6月前公布证券公司净资本规则和风险监控指标体系。提高证券交易所一线实时监控能力,及时发现和遏制证券公司“坐庄控盘”行为。2006年底前证监会将对各券商所有在职和拟任高管人员进行一次强制轮训和专业测试,要求限期达标,不能达标的限期离任。 今年国庆前,证监会刚刚举行了B类即规范类券商审评,一共8家参加。一位券商老总说,“考试”要求严格,所以很可能要等第二批申请了。 按照《方案》,2006年底前,除确有利于化解风险和行业整合的个案之外,停止批设新的证券公司和营业性分支机构。与此相配合的是加快现有证券公司重组的措施。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方面对风险证券公司实施重组。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方面牵头重组并基本落实重组所必需财务资源的证券公司,央行应会同财政部、证监会给予一定支持。 今年年底前,证监会还将择机公布《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对国债现券质押手续和委托合同进行完善并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原有质押式回购交收违约的处理规则,对已经出现国债欠库的券商,要求其提供担保物,或由登记结算公司强制转移其自营证券。实施细则的规定从未占用客户国债的公司开始,年底前分批实施。 证监会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远期目标是这样描绘的:在2007年底前,证券公司全面实施公开披露制度,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公司经营风险与社会风险有效隔离,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全面树立,经营行为基本规范;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能力普遍增强,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化解,市场化创新有序进行,盈利模式明显改善,财务状况总体健康,没有行业性重大风险隐患。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