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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须培训上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08:3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 针对上市公司高管作假、欺骗等行为,证监会将展开一项对上市公司高管进行持续培训的活动,并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市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该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其培训情况及培训考核等将记入诚信记录数据库。

  据介绍,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适用于中国证监会
组织实施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培训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同时,证监会还分别制定了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实施细则,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在相关的培训内容一栏,不仅包括多数上市公司屡屡犯错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清等问题,还包括投资者关系,以及对上市公司的财会人员和独立董事的责任进行了明晰。

  另据记者了解,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任职一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岗位培训,而且每次不少于16个学时。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的目的是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强化自律意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将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诚信记录数据库(包括高管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和考核情况),定期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并将有关内容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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