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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集中培训遭质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02:33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中国证监会日前希望以集中培训上市公司高管的方式,通过强化其诚信意识,继而达到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意图。但这一活动带来的成效是否能够与其所支付的社会成本相匹配,还需仔细考量。另外,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监管者的职责与精力是否应该在教育和监管市场之间进行合理取舍也值得商榷。

  在证监会将于10月11日对外公布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
细则中,针对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秘和证券事务人员,均作了不同的培训内容以及授课要求的规定。

  根据指引要求,上市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中国

证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证监会将对上市公司高管参加培训情况,及培训考核情况记入诚信记录数据库。培训工作将主要由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担任,包括编订教材、确定考核办法、建立培训考题库、师资信息库、高管诚信信息库等内容。各派出机构、
证券
交易所也被派有部分协作工作。

  证监会的这一规定尽管出发点良好,因为上市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基石,其高管所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经济形势的学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上市公司的合规经营意识,但如果具体实施将会面临以下尴尬。

  首先是费用上的质疑。指引虽然规定由上市公司高管遵循“费用自理,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给上市公司增加额外负担。但针对这些高管被要求从6小时到36小时不等的集中培训过程中,所发生的往返路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场地费等费用,如何“自理”令人生疑。

  另外,尽管通过培训和教育的手段无疑能提高上市公司高管的法律意识,但我们目前市场所发生的信息披露不规范、价格操纵以及内幕交易有多少是因为这些高管对知识掌握的欠缺?有多少是因为监管的无力和惩处不严?

  即便是因为知识的欠缺,那么在这些上市公司挂牌上市之前,我们保荐机构对他们常达一年以上的辅导期究竟在做什么?

  其次,如果说对于保荐人主要负责上市公司上市之前的辅导工作,那么上市以后的后续教育,国外通常的做法也是通过行业协会来完成。然而,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当证监会以及各派出机构和交易所将大量的精力投入这种培训工作中,又如何来保证日常的监管?

  作者:本报记者 安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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