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券两经理被指控挪用上亿公款及滥用职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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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 09:22 新京报 | |||||||||
二人为同一营业部正副总经理,检方指控其涉嫌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原正、副总经理同时被起诉,检方指控总经理饶金良和副总经理朱捷二人涉嫌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海淀法院日前受理此案。
据检方介绍,42岁的饶金良原是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同时兼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朱捷29岁,硕士研究生文化。 检察院指控二人于2003年7月,将中轻三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该营业部设立的账户非法并入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并使用中轻三联公司账户内的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19万余张国债进行国债回购,国债回购资金1898万余元由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提取使用至今未还。 2002年11月至2004年1月间,饶金良和朱捷还接受第一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及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在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内违规加入国债标准券358万余张,并使用其中的318万余张进行国债回购,回购资金29582万余元,由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提取使用至今未还。 检方称,饶金良和朱捷的以上行为给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11616万余元。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提请法院对他们依法惩处。 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