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部署上市公司三季度绩报披露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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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09:16 证券日报 | |||||||||
鼓励上市公司在自己的网站或网页上披露季报 □ 本报记者 屠海燕 日前深交所就主板上市公司三季度报告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不能如期披露季报的,应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季报的原因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深交所自11月1日起对其股票实行停牌,直至其公布本次季报,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深交所原则上每日最多安排50家上市公司公布季报。上市公司应当预先和约定披露时间,按照深交所确定的时间披露本次季度报告。公司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推迟披露本次季度报告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深交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确定预计披露时间。深交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按照规定格式,在本次季报“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中,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包括股东名称(全称)、报告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和种类(A、B、H股或其他);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2004年年度或2005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尚未解决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次季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具体说明2005年第三季度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 上市公司应按规定进行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深交所鼓励上市公司在自己的网站或网页上披露季度报告,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