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积极探索股改创新 提出两大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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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05:3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有关人士提出利益兼顾和市场选择两大原则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开,保荐机构正在积极探索运用多种创新方式来破解股改中的一些难题。有关人士指出,创新方式的运用,有利于更好地平衡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将对股改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
国信证券投行部的相关负责人透露,针对一些情况较为复杂的公司,他们几乎已经考虑了市场上所有可能的创新方式,包括权证、预定回购以及对价与业绩相挂钩等等方式。 他举例说,有些上市公司经营情况非常不错,但非流通股股东控股比例较低,无法用送股等传统方式支付对价,那么,可以将对价与未来成长结合起来,比如,可以承诺未来的业绩增长,同时,如果未来股价达不到一定水平,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支付市价与承诺价之间的价差。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将股改与公司未来的成长结合在一起,通过股价的上涨给流通股股东以投资回报,同时有利于投资者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 国泰君安投行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用创新方式来推动股改是他们一直在探索的问题。在宝钢、农产品等公司的股改方案中,国泰君安率先运用了权证、承诺回购等创新方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他指出,创新需要遵循两大原则。 首先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东双方利益兼顾的原则。这也是创新的最大动力,创新并不是为了玩花样,而是解决一些用传统方法无法解决的问题,从而使双方股东的利益都得到保障。 其次是尊重市场选择的原则。对于创新方式,市场有个接受的过程。有些理论上非常有效的方式,到底能不能被市场接受,还需要用事实来检验。作为保荐机构,需要对市场时机和承受度有准确的把握,如果市场暂时无法接受,不能硬推,应当尊重市场的选择。 国信证券和国泰君安都表示,创新是考验一家券商综合能力的试金石,因为创新不仅需要投行部门的努力,还需要研发部门、新产品开发部门乃至全公司的鼎力协作。保荐机构应当苦练内功,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 作者:记者 叶展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