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资委对股改作出具体部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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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15:22 证券时报 | |||||||||
本报济南电 (记者 邢梅) 以国有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主体的山东省在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过程中做了哪些具体的工作,股改支付对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日前,就股改的相关问题,山东省国资委首次发表意见。 山东省国资委认为,山东省股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具体有四点要求。
一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改工作要着眼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市场的稳定,就是股权结构的设置上要科学合理,这个科学合理性既要体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同时要考虑到企业近期的发展规划,兼顾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问题,特别是产业型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设置要给引进战略投资者留有充分的空间。 二是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要通过规范有效的程序安排,保障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上市公司要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采取有效措施,使改革方案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保障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三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要根据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要求,确定国有股的最低持股比例。 四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制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要充分借鉴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探索股权分置改革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将资产重组、解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等与股改组合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山东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价支付的原则是,要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价方式,原则上要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和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认真分析和研究试点企业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企业的股权结构、最低持股比例、每股净资产、股价、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等方面的因素,既要兼顾流通股股东利益,又要充分考虑国有股股东的承受能力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支持国有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在沟通基础上形成共识,在利益共同的情况下,研究制定适宜本公司的科学合理的对价支付方案。 山东省国资委有关人士介绍说,山东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大的方针就是要积极启动、抓紧制订方案、选择时机、实施改革。一是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各国有股股东要抓紧组织专门班子深入开展股改研究和学习;二是要把一二批试点企业的情况研究透彻;三是要对于现在的一些探索性、创新性的支付对价方式和一些工作方式要很好的加以收集和总结吸收;四是认真分析本企业和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的状况,关注这些企业股权分置改革的动态;五是聘请财务顾问,精心论证方案,选择有利时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据悉,山东国资委要求上市公司在上报方案时,股东要在方案中对上市公司的最低控股比例作出安排。控股比例要考虑到上市公司未来2—3年融资方向和明年的分配计划。股改方案要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作出规划。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应直接与股改对价挂钩。上市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在股改中一并解决。如资金占用问题;土地、房屋租赁问题;无形资产无偿使用问题;关联交易市场化等问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