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股增加披露特殊承诺及实际履行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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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12:07 证券日报 | |||||||||
十大流通股东将首现三季报 □ 本报记者 姜 楠 日前,上证所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部署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
《通知》要求,季报披露时间不得迟于2005年10月31日。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在境外披露本次季度报告的内容。预计不能在规定时间披露本次季报的,应及时向上证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上证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和复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上证所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上证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95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度报告。上市公司应当预先和上证所约定披露时间,按照确定的时间披露本次季度报告。公司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推迟披露本次季度报告的,应当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上证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确定预计披露时间。上证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上证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上市公司2004年度或200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且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或因素在本报告期内尚未消除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次季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具体说明2005年第三季度解决或处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上市公司预计2005年全年净利润为负值或者出现与上年全年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情形一般指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由亏损变为盈利,下同。 除应在本次季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就净利润可能为负值或者出现大幅变动的情况予以警示对业绩变动原因进行充分说明外,还应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2.2条的规定,同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对2005年全年的业绩预告情况。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一般指2004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在0.05元以下,经上证所批准可以豁免此项披露。 上市公司在披露本次季度报告前发现2005年前三季度的净利润为负值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但未在2005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业绩警示或已做出业绩警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次季度报告的“报告期末股东总数”部分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报告期末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G股公司),则披露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披露的内容包括股东名称全称、报告期末持有股份的数量和种类A、B、H股或其他并按照本通知附件1的格式编制。 G股公司还应当按规定格式详细披露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实际履行情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