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统筹考虑 适时推出股指期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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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11:26 南方都市报 | |||||||||
尚福林称,股改创造条件,证监会统筹考虑—— 适时推出股指期货 本报讯 中国金融衍生品论坛9月26日在上海隆重举行。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演讲中指出,证监会将积极推进与资本市场稳步发展相关的基础制度建设,适时推出股指期货
尚福林指出,上世纪90年代,我国曾经尝试开展过国债期货交易,但由于当时现货市场不成熟,监管主体不明确,交易所之间恶性竞争,公司内控机制缺乏,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试点没有成功,直接影响了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十年来,我国经济金融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第一,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参与者需要相应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工具,从而为开发金融期货创造了条件。第二,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经过近几年的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各项基础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市场风险处于可测可控的状态。比如去年推出的棉花、燃料油和玉米等大宗商品期货品种运行平稳,一定程度上为发展金融期货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第三,几年来,中国证监会组织交易所和有关方面,对开发金融期货进行了系统论证,并进行了大量的制度建设和技术准备工作。 尚福林说,近几年市场对推出股指期货的呼声一直很高,但由于存在股权分置问题,客观上制约了股指期货的推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之中。随着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逐步解决,客观上将消除推出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的制度性障碍,为资本市场产品创新拓宽道路。证监会将积极推进与资本市场稳步发展相关的基础制度建设,统筹考虑,积极探索,适时推出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为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的工具。 尚福林强调,适时发展包括金融期货在内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创新和发展。我们既要充分借鉴国际市场成熟的经验,又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全面总结我国商品期货和以前国债期货试点的经验教训,加强制度建设和法规建设,本着充分准备,平稳推出,隔离风险,强化监管,逐步发展的指导思想,促进中国金融期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尚正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