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就中小企业板公司三季度报告提出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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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22:1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 令伟家) 深圳证券交易所27日发布通知,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凡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迟于2005年10月31日。预计不能在此之前披露本次季报的,应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说明,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深交所自2005年11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实
通知称,公司在披露本次季报前预计200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负或业绩大幅变动(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未在半年报中进行业绩预告,或预计的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或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时间不得迟于2005年10月15日。 公司预计2005年度净利润为负或业绩与上年相比大幅变动的,应在本次季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行业绩预告,说明业绩变动的大致范围和原因,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同时披露2005年度业绩预告。 通知要求,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要根据有关规定,按要求格式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要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并按要求格式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