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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深交所基金销售与交易服务平台运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17:04 深圳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

  我所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已于2005年8月份正式开通,在交易系统内即涵盖了基金发行、申购赎回、二级市场交易、登记结算及净值揭示等各个业务环节,初步构建了完整的基金销售与交易服务平台。鉴于部分会员单位在宣传与应用该平台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该平台的三大特点,请各会员单位营业部尽快熟悉并及时向投资者重点宣传和推介:

  1.凡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均可直接参与基金场内认购;

  2.基金开放并上市后,所有深交所会员单位均可参与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可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3.场内认购、托管的基金份额可直接选择赎回或卖出任一种方式变现,不需要办理转托管。

  二、凡以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方式发行的基金,请各会员单位营业部注意引导、宣传投资者使用深圳证券帐户(或深圳基金帐户)通过场内认购。基金认购份额托管在场内有利于资金利用与交易效率的提高,方便股票、基金之间的转换,有助于拓展客户资源,也增加了会员证券托管份额。目前,有部分会员单位营业部因不熟悉基金场内认购流程,仍将认购份额托管在场外,请各会员单位检查柜台操作流程,完善场内认购业务运作。

  三、请少数尚未开通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会员单位尽快开通场内各类委托终端(包括网上交易、电话委托和柜台委托系统),尚未加入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尽快与中国结算公司业务发展部联系(联系电话:010-58598835),加入TA系统。

  四、会员单位参与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签署《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场内销售代理主协议》(见www.szse.cn“LOFs业务指引”专栏),请尚未签署协议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尽快签署并将原件一式两份寄至我所。

  五、有关业务规则、指引及问答可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中国结算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om.cn)查询或下载。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本所基金债券部联系。

  联 系 人:王辉 何为

  联系电话:0755-25918536,25918543

  传真电话:0755-82083872

  电子邮箱:huiwang@szse.cn,whe@szse.cn

  通讯地址:深南东路504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债券部

  邮 编:51801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

  一、尚未加入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的会员单位

  大同证券、德邦证券、万联证券、国海证券、华林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金元证券、信泰证券、天一证券、宏源证券、泰阳证券、金通证券、西北证券、华龙证券。

  二、尚未签署《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场内销售代理主协议》的会员单位

  国泰君安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长江证券、渤海证券、东吴证券、华夏证券、天和证券、平安证券、山西证券、东北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金通证券、天一证券、金信证券、国海证券、西北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德邦证券、金元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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