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时机实施股改--访山东国资委常务副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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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就山东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改的一系列问题,山东省国资委常务副主任谭成义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截至目前,山东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股改的只有第二批试点中的鲁西化工一家,市场对国有控股、参股上市公司的股改进度感到预期不够明朗。请问山东省国资委现阶段对于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谭成义: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是对当前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完善,是稳定和发展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山东省国资委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股权分置改革与维护市场稳定发展相结合,改进和加强协调指导,调动多方面积极因素,抓紧落实《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市场基础性建设,完善改革和发展的市场环境。 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稳定市场预期,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在改革过程中要注意统筹兼顾各方的利益关系,搞好平衡,对于条件暂不成熟的上市公司,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创新,探索有效的新途径。 记者:具体来讲,山东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股改中对股权结构设置、控股比例等将遵循哪些原则? 谭成义: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要求: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要着眼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市场的稳定,股权结构的设置上要科学合理,既要体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同时要考虑到企业近期的发展规划,兼顾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问题,特别是产业型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设置要给引进战略投资者留有充分的空间。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要通过规范有效的程序安排,保障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上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使改革方案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保障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要根据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要求,来确定国有股的最低持股比例。就我省的情况来讲,要按照国家对不同行业上市公司国有股的最低持股比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及企业自身的情况,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股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制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要积极探索股权分置改革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将资产重组、解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等与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记者:上市公司股改的焦点问题之一是对价水平的合理确定,山东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价支付的尺度如何掌握? 谭成义:要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价方式,原则上要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和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认真分析和研究试点企业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企业的股权结构、最低持股比例、每股净资产、股价、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等方面的因素,既要兼顾流通股股东利益,又要充分考虑国有股股东的承受能力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支持国有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在沟通基础上形成共识,在利益共同的情况下,研究制定适宜本公司的科学合理的对价支付方案。 记者:股改已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山东省国资委将如何组织推进这场改革? 谭成义:我省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大的方针就是要积极启动、抓紧制订方案、选择时机、实施改革。 总之,深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就是要做到统一政策、因企制宜、鼓励创新、加强引导、强化监管、加快推进,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富有成效。 作者:记者 郑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