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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人士表示将不再批复股改中期权激励内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 10:53 上海青年报

  新华社专电 (记者 王泓) 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有关负责人22日表示,国资委即将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进一步规范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在股改中的审批程序。此外,由于相关政策尚未完善,国资委将不再批复股改方案中的期权激励内容。

  这位人士是在北京上市公司股改工作会上作上述表述的。他说,目前的做法是股改
方案初报交易所前,省或省以上国资监管部门口头同意即可。补充通知将就此作出修订,改为由国资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报国务院。这意味着国资部门在股改第一关就要把好关。上市公司公告方案后,若方案不再修改,国资部门就不再出具书面意见;若需要修改,要报国资部门书面同意后再行公告,并要在相关股东会开始前取得国资部门的正式批文。

  他强调,股改应成熟一家,推出一家。要尊重上市公司和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情况,给予他们一定时间进行研究,不要一哄而上。

  他表示,确定对价水平需要参考的主要因素是:流通股股东首次认购成本、历次增发配股成本以及股价。应从公司基本面出发,多考虑有利于长期发展的方案,目前送股多在每10股送2.5—4.5股,业绩较好者对价相对低一些。要考虑国有控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以及国有股股东的特殊持股成本,比如通过重组获得股权的成本就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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