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参与刑法修正案立法 股东占用资金将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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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 00:39 北京现代商报 | |||||||||
由中国证券报与山西证监局、国资委共同主办的“山西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研讨会”上,证监会有关人士在会上透露,证监会正在联合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海关、税务等部门,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同时,推动有关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其中,除了正在进行的公司法、证券法修改工作之外,证监会还积极参与刑法修正案的立法起草工作。目前考虑在刑法修正案中增加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此外,《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和促进
证监会上述人士表示,目前股改已具备较为完备的法律基础,一些具体制度将随着股改的推进不断补充和完善。证监会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已将加强上市公司监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推进股改的有力保障。 据介绍,股改完成后,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国资管理体制、会计制度等都将面临着重大变革。因此,监管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公司治理、G股公司的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流通股等问题。而监管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含B股、H股公司以及ST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问题,这三类公司的股改争取尽快破题。 (浩民)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