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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修订《中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09:52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为进一步强化证券分析师的自律意识,引导证券分析师规范执业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对2000年7月发布的《中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以下简称《道德守则》),原《中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2000年)同时废止。

  《道德守则》指出,证券分析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客户利益与自身利益存在冲突,或客户利益与所在执业机构利益存在冲突,或自身利益与所在执业机构利益存在冲突时,应当主动向所在执业机构与客户申明,必要时证券分析师或证券分析师所在执业机构须进行执业回避。证券分析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私下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客户、机构和个人馈赠的贵重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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