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发布 须恪守四方面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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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05: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 为进一步强化证券分析师的自律意识,引导证券分析师规范执业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21日发布了新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 《守则》提出,证券分析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恪守独立诚信、谨慎客观、勤勉尽职、公正公平的原则。证券分析师应当诚实守信,坚持独立判断,不因上级、客户或其他投资者的不当要求而放弃自己的独立立场;应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审慎、客观地提出投资分析
在执业纪律方面,《守则》规定,证券分析师不得在公共场合及媒体对其自身能力进行过度或不实的宣传,更不得捏造事实以招揽业务。证券分析师及其执业机构不得进行含有歧义和误导内容的宣传,或可能会使公众对证券分析师产生不合理期望的宣传。《守则》还规定,证券分析师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不恰当的表述或作虚假承诺;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重要信息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应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下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客户、机构和个人馈赠的贵重财物;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业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或职务;应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严正维护自身知识产权。 作者:记者 周翀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