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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发布 须恪守四方面原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05: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北京消息 为进一步强化证券分析师的自律意识,引导证券分析师规范执业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21日发布了新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

  《守则》提出,证券分析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恪守独立诚信、谨慎客观、勤勉尽职、公正公平的原则。证券分析师应当诚实守信,坚持独立判断,不因上级、客户或其他投资者的不当要求而放弃自己的独立立场;应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审慎、客观地提出投资分析
、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取义和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应当进行尽可能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研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遗漏与失误;提出建议和结论不得违背社会公众利益,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在执业过程中所掌握的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故意提供存在重大遗漏、虚假信息和误导性陈述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在执业纪律方面,《守则》规定,证券分析师不得在公共场合及媒体对其自身能力进行过度或不实的宣传,更不得捏造事实以招揽业务。证券分析师及其执业机构不得进行含有歧义和误导内容的宣传,或可能会使公众对证券分析师产生不合理期望的宣传。《守则》还规定,证券分析师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不恰当的表述或作虚假承诺;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重要信息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应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下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客户、机构和个人馈赠的贵重财物;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业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或职务;应充分尊重他人的

知识产权,严正维护自身知识产权。

  作者:记者 周翀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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