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系伊斯兰信托案开庭 非法吸收资金近30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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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08:0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 继8月31日,德隆旗下德恒证券和8名管理人员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判刑之后,昨天,“德隆系”下属伊斯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9名管理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伊斯兰信托由此成为第二家走上被告席的“德隆系”金融机构。 根据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德隆系”下属公司伊斯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从2002
除此之外,其还向202家机构和133名个人变相吸收资金29.84亿元。上述资金转入由上海友联公司控股的重庆德恒证券,主要用于购买股票、国债。据了解,案发后未兑付资金本金高达15.75亿余元。 因此,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伊斯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开展信托业务为名,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变相吸收存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9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2004年4月以来,受“德隆风波”影响,伊斯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正常业务无法开展,并给宁夏部分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造成了较大损失。随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伊斯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工作组”,该工作组于5月13日对伊斯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实施停业整顿工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