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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禁行内幕交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09:23 新京报

  《指引》规定股改期间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得买卖保荐公司股票

  本报讯 (记者 赵侠) 昨日,沪深交易所正式颁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该《指引》特别规定股改期间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得买卖保荐公司股票。

  《指引》明确指出,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股改的信息进行利益
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上市公司股改的虚假信息;在为保荐对象提供股权分置改革服务期间,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得自营或者通过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保荐机构应当提醒保荐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等重要关联方不得利用股权分置改革内幕信息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

  华夏

证券一位资深人士表示,《指引》更加细化了保荐人在股改过程中所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指引》明确指出,当承诺人未按照约定履行承诺的时候,保荐机构不仅要做好督导的工作,而且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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