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禁行内幕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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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09:23 新京报 | |||||||||
《指引》规定股改期间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得买卖保荐公司股票 本报讯 (记者 赵侠) 昨日,沪深交易所正式颁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该《指引》特别规定股改期间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得买卖保荐公司股票。 《指引》明确指出,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股改的信息进行利益
华夏证券一位资深人士表示,《指引》更加细化了保荐人在股改过程中所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指引》明确指出,当承诺人未按照约定履行承诺的时候,保荐机构不仅要做好督导的工作,而且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