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保荐人不得交易股改公司股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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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08:54 南方日报 | |||||||||
新华社电 (记者 李南玲 王轲真) 深交所日前制订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强调保荐机构及关联方不得利用股改保荐,私自违法自营或为客户买卖保荐对象股票。 深交所在《指引》中明确,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信息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
在为保荐对象提供股改服务期间,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得自营或者通过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保荐机构应当提醒保荐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等重要关联方,不得利用股权分置改革内幕信息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 针对部分保荐人一人身兼多家上市公司保荐人角色的问题,《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应当指定一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工作。该保荐代表人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程序完成前,不得同时负责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来源:南方日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