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保荐机构要履行九大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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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07:3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深沪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该指引适用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有:协助制定改革方案;对改革方案有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对改革方案有关文件进行核查验证;出具保荐意见书;对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履行承诺事项的能力发表意见;指导、协助股东进行沟通工作,协调平衡股
指引中明确指出,在为保荐对象提供股权分置改革服务期间,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得自营或者通过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证券时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